文/江湖独白专栏
(资料图片)
案例:男子盗窃时被恶犬撕咬致死,家属向主人索赔66万,法院判了
养狗保家护院是很正常的行为,可是在院子之中的狗对人造成伤害,是否要进行赔偿,对于这个问题,一直是个难缠的法律案件,以下这起案例,足以说明这一点。
广州的赵某因为长期在外工作,便在家中养了两只狗,试图以这样的方式劝退小偷,可是他并不知道,越小心防范时,越容易出现祸事。
担心两只狗出现问题,赵某请求要好的邻居帮忙看护,某一天就接到邻居的电话,将两只狗对一名男子进行撕咬的事情告知。
赵某听出邻居的着急,立即停止工作回家查看,看到两只狗口吐白沫倒在地上,现场一片狼藉,听围观的群众说,男子因为偷摸进入他的房间,被两只狗盯上后咬伤。
男子的情况不容乐观,被送上救护车已经陷入昏迷,事后医院通知伤者不治身亡,赵某意识到这个问题很严重。
民警很快对赵某进行传讯,从民警的口中,赵某知道男子田某是一名小偷,在隔壁村子的名声并不好,长期看着盗窃行为为生。
案发前夕,田某因为闯入前面几户家中一无所获,脾气暴躁的他看上了赵某的院子,认为院子里一定有价值不菲的财物,刚想翻墙进去,就听到家中有狗叫声。
田某计上心头,找来路边的两根骨头,抹上偶然携带的老鼠药,将它扔了进去,直到狗没了叫声,他才小心翼翼地从角落之中进入赵某家中。
这个行为已经是私自闯入他人家中,自以为是的安全防范反而害了田某的性命。
田某刚一落地,两只狗就起身对其进行攻击,动作越发地凶狠,将田某扑倒在地上进行撕咬,他的惨叫声引来了周边的住户,不知情的邻居只能报警处理。
田某就这样被两只顾家犬咬死,相熟的邻居立即通知赵某回家,民警按照住户的口供和田某的为人,认为这是一起因偷盗行为引发的意外。
经过民警进一步的确认,从院子的角落中找到田某攀爬的痕迹,还有田某死亡前身旁带有老鼠药成分的骨头,将意外重新还原,因为田某涉及盗窃罪行,民警依法认定其承担意外的一切责任,未对赵某进行追责。
可是此事引来了田某家属的不满,向法院起诉赵某,索要各项损失总计66万元,大家均认为滑天下之大稽。
田某的家属认为,赵某私下养了两只具有攻击性的犬只,导致田某意外身亡,构成故意杀人罪,应当承担相应的处罚。
在刑法之中,对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有三个基本点,分别是“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”、“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”和“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”等,赵某明显不具备以上三点。
经过法院的审理,认定赵某养犬的地方在私人场合的院子之中,并不属于禁养的烈犬种类,如果田某是因为在公共场合遭受到赵某的犬只攻击,家属有权向犬主提起索赔。
赵某和田某两人并不认识,不存在经济纠纷,田某是因为盗窃行为才进入院子,被家犬攻击,以上几点都表明赵某无任何理由需要对田某的意外负责,66万的索赔法院不予支持。
在此案之中,田某作为完全责任能力人,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,所以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的索赔请求。出于人道主义,赵某自愿赔偿他们4万余元,可是仍然不能满足家属要求,不服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仍然维持原判。
偷盗贼田某本来就是向两只狗扔下致命毒药,可是心急之下翻墙被它们撕咬,可见违法行为会付出惨痛的代价,到头来还是一场空。
法院的公平裁决让田某家属自食恶果,不能让好人承担坏人的损失,这才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基础,相信这样的一天不远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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