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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    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

       独立董事意见

  根据《公司法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深圳证券交易

所股票上市规则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

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

限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独立董事,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了会

议拟定的各项议案,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
  一、关于与国能(北京)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《商业保

理相关服务协议》的议案

  (一)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

  为拓展融资渠道,优化债务结构,公司拟与国能(北京)

商业保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国能保理)签订《商业保理相关

服务协议》

    。

  国能保理为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正向(反向)保理业务、

供应链金融平台业务等保理相关业务,服务协议有效期两年,

在有效期内,公司及所属单位与国能保理开展商业保理业务

(含相关费用)的关联交易限额每年不高于人民币 10 亿元。

公司所属单位与国能保理发生实际业务时需单独签订具体业

务合同。

  (二)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

  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

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7 号——交易

与关联交易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

  (三)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

  我们认为:国能保理依法有效存续,资信情况良好,具备

向公司提供保理服务的业务资质及履约能力。公司与国能保理

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减轻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压力,提高

资金使用效率,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,为公司长远发展提

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。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开、

公平和公正原则,不影响公司独立性,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

则,价格公允,不会损害公司、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。

  (四)结论性意见

  同意《关于与国能(北京)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〈商业

保理相关服务协议〉的议案》,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

审议。

  二、关于与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《融资租赁相关服

务协议》的议案

  (一)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

  为拓展融资渠道,优化债务结构,公司拟与国能融资租赁

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国能融资租赁)签订《融资租赁相关服务

协议》。

  国能融资租赁为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直接租赁、售后回租、

租赁咨询等融资租赁相关服务。租赁服务协议有效期两年,在

有效期内,公司及所属单位与国能融资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

(含相关费用)的关联交易限额每年不高于人民币 20 亿元。

公司所属单位与国能融资租赁发生实际业务时需单独签订具

体业务合同。

  (二)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

  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

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7 号——交易

与关联交易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。

  (三)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

  我们认为:国能融资租赁依法有效存续,资信情况良好,

具备向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业务资质及履约能力。公司与

国能融资租赁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、

提高资金使用效率、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,为公司长远发

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。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

开、公平和公正原则,不影响公司独立性,交易遵循了一般商

业原则,价格公允,不会损害公司、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

益。

  (四)结论性意见

  同意《关于与国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〈融资租赁相关

服务协议〉的议案》,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
  三、关于国能长源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拟处置来凤二龙

山电站、咸丰断明峡电站相关资产事项的议案

  (一)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

  国能长源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恩施公司)拟

处置来凤二龙山、咸丰断明峡电站相关资产,以评估价格

交易机构进行资产处置,预计本次资产处置收益不超过 700

万元。

  (二)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

  本次恩施公司拟处置来凤二龙山电站、咸丰断明峡电站相

关资产事项符合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深圳证

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和《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》的有关

规定。

  (三)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

  我们认为:本次恩施公司资产处置事项符合《企业国有资

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,工作程序合规,

有利于处置低效无效资产,优化资产结构,提升资产质量,不

会损害公司、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。

  (四)结论性意见

  同意《关于国能长源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拟处置来凤二

龙山电站、咸丰断明峡电站相关资产事项的议案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独立董事:汤湘希、王宗军、张红

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

   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

 全体独立董事签字:

 汤湘希

 王宗军

 张 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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