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网杭州1月25日电(郭其钰)1月25日,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(上诉)一案。许国利认为,该案一审认定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二审应改判其无罪。

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,被告人许国利与被害人来某某(殁年51岁)系夫妻,因感情、经济等方面的家庭生活矛盾,许国利对来某某心生怨恨,陆续购买安眠药及切割机等工具,预谋杀害来某某。

被告人许国利。 浙江高院 供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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